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市属事业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及新抚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县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户籍(该县生源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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