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规避、妨害执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院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前,本院将开展“猎狐-”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针对被执行人涉嫌规避执行的案件,采取不同执行方法和措施,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证据。
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将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或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经本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屏蔽其失信名单、缩短其失信时限、解除其消费限制。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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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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