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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持续的干旱已致我县森林火情频发,而受冷空气和热带系统共同影响,未来几日我县所有乡镇的部分地区阵风可达7-8级,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于都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扎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自年9月10日起至年4月30日止,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点蜡烛香烛、燃放鞭炮烟花、放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野外开展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积肥、烧木炭等活动;

四、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使用火把夜行照明等一切用火行为;

五、严禁在林区内玩火及携带火种进山;

六、严禁违规炼山造林、种果等;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森林火灾及肇事者,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森林火情,立即拨打电话()或“”,对举报有效线索者,给予一定奖励。

于都县人民政府

年9月10日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火意识,于都法院公布三起失火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杜绝野外用火。

案例一:马安乡刘某茂

扫墓烧纸引发山火被判刑

年2月15日,刘某茂在马安乡某山场为其父扫墓烧纸钱时,大风卷起草纸灰烬引发森林大火,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亩,烧毁林木蓄积.5立方米,烧毁幼树株,间接经济损失元,补植恢复费用需元。

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茂有期徒刑四年,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补植复绿。

案例二:新陂乡谢某福

丢烟头引发山火被判刑

年11月5日,谢某福与妻子在新陂乡光明村“石坝科”山场旱塘挑泥塘,休息间隙在阴凉处抽烟,后将烟头丢于旱塘坎上草丛,烟头引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扑救不及,致林地过火面积达.8亩,总经济损失.74元。

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岭背镇谢某斗

烧木薯苗引发山火被判刑

年1月13日,谢某斗在岭背镇小禾溪村用打火机烧田里的木薯苗,火势失控蔓延至周边田地及山上,火灾过火面积达亩,总损失.96元。

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当前,天干物燥严重,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于都法院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野外用火规定,做到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提高安全防火意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作者:欧阳丰

原标题:《森林防火,警钟长鸣—于都法院公布三起失火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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