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获得了减刑。胡健勇曾因诽谤上级市委书记而被免职,并在入狱后写了多封举报信,揭露了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
根据裁定书的披露,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健勇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8月8日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在服刑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3月30日将胡健勇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九年。年9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他进行了减刑,减去了八个月二十天的有期徒刑,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保持不变,即九年。
最近,执行机关江西省吉安监狱提出了胡健勇的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查明,胡健勇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悔改,并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法院决定减去他的有期徒刑七个月,但保持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根据公开简历,胡健勇出生于年,是江西分宜人。他曾在江西省赣州市和几个县级行政区担任要职,包括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县委书记和于都县县委书记。
年4月,胡健勇因未被提名为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怀不满,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进行诽谤,针对赣州市的换届工作和相关领导进行造谣。他还安排人员攻击和诽谤时任赣州市委书记,导致该书记被调查并落马,同时也揭发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7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健勇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他在担任定南县委书记和于都县委书记期间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法院审理查明,胡健勇在担任不同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案发后,追缴到的赃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据报道,胡健勇入狱后写了多封举报信,详细交代了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记忆力惊人,在举报信中详细记录了多人的贿赂情况和相关事实,从而揭发了许多人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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