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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南县水利局相关科室人员与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医院二期项目,监督项目水土保持具体措施落实情况。

医院二期项目于年6月开工建设。经现场踏勘了解发现,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开工建设(未批先建),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

县水利局现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叮嘱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导则,尽快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措施,从而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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