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于都县年公开招聘专职文明实践员(党建宣传员)人公告
( 本次招聘由乡(镇)党委、城市社区党工委组织实施,按照“建成一个选聘一个”的原则,分批次完成专职文明实践员的招聘工作。本次计划在人口数人(含人)以上的村(社区)招聘专职文明实践员共人(具体岗位表详见附件1)。(查看原文下载)
实施招聘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个人自行报名;
(3)报名地点: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需携带材料:
①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1寸彩照2张;
②报名表1份(见附件2);
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由村(社区)党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呈报名单。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党委、社区党工委呈报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
4.组织面试。乡镇党委、社区党工委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潜能。
5.体检和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由各乡(镇)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拟选用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进行递补。
6.公示与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先由各乡(镇)将拟选用人员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党委、社区党工委作出聘用决定后,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与专职文明实践员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4份,乡镇党委、县财政局、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专职文明实践员各执1份)。拟选用人员身份证、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报县财政局。
管理办法
(一)管理方式
专职文明实践员由各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每年对文明实践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或者不适应工作岗位需求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各乡(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专职文明实践员签订劳动合同。因人员变动造成的职位空缺,各乡(镇)应按本办法及时补充空缺人员,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备案。绩效考核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二)薪资待遇
专职文明实践员工资待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县财政保障专职文明实践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资待遇的70%(含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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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及原文公告:于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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