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于都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于都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9名;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于都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dangxing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近三年(——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于都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1月2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于都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5栋室
2.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报名表》(1份);
(4)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及近三年(——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考选条件者,取消考选资格。
(三)选调方式
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文章。实地调研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实地调研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实地调研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入闱考察对象名单。
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优先,法律类、财会金融类、公安类、文秘类、汉语言文学类等专业优先。
(四)考察、政审
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入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后,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号)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入闱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另行发布。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于都县纪委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若考生现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动后,不再保留其领导职务,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确定相应职级。
(八)服务年限
调入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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