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谈谈事业单位改革后,执法类事业编可以转为公务员吗?以下的讨论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进行的讨论,仅供大家参考或者讨论。如果有讲得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大家都知道,根据事业编改革的精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会有很大的概率转为公务员,那么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类事业编会不会转为公务员呢?因为,我们都知道行政执法本身也是一种行政职能。要讨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未来的走向,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白几个知识点。
第一个知识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执法属性。
当前所谓的行政执法类事业人员性质上是属于行政辅助类或者支持类工作人员,他们本身是没有行政执法权力的,理论上只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
他们之所以可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执法。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比如原先的食药监局,他们的稽查执法大队属于二级单位,主要就是受食药监局的委托进行执法。既然是委托执法,那么法律上不允许委托的事项,事业编执法人员就不具备这些权力。比如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权,只有公务员可以实施,而执法类事业编则不具备。从这个角度来看,执法类事业编仅仅是在有限的权力范围内进行执法。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既然这是一种有限范围内的执法,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执法类事业编,直接招录行政编制的执法人员就可以了。其实,这也是这个问题的来源,很多基层单位本身行政编制就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受委托执法的事业编就见怪不怪了。反观地级市以上的执法单位,因为行政编制充足,他们出现执法类事业编的可能性就小很多。
第二个知识点: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趋势。
行政执法类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未来的改革趋势就是综合执法改革。就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的话,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综合执法改革,合并的单位也并没有过于统一的标准。不同的执法队伍,有的单位执法队伍是行政编制,有的单位执法队伍是事业编制,还有的则是参公事业编制,不同编制的人员合并在一块大家可以想象。
有人可能觉得既然执法类事业编承担行政职责,那么直接参加考试转为公务员就可以了。大家不要忘记,整个改革的进程有一个非常大的前提就是行政编制只减不增,在原有的编制范围内进行改革。唯一可能性较大的就是在现有事业编制数框架范围内,原有参公事业执法人员不变,原有执法事业编人员通过统一的过渡性考试的方式转为参公人员。
当然这样的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如果省级部门不调整,那么下级可能性最大的就是维持不变。如果非要变化的话,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就是统一执法人员参公事业编制。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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