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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肃宁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权威,全面贯彻落实“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已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我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尽快主动到我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被执行人未在我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把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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