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霞张晓东)“建议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严格参照县财政制定的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日前,于都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在所联系某单位报送的大额资金使用《征求意见函》上提出了以上意见建议。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强化对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的一个实例。

于都县纪委监委近期出台实施办法,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不仅要求各单位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须严格落实会前告知、会中监督、会后备案制度,还要求决策事项实施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实施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复核。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把监督关,共否决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拟提交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1件,提出意见、建议后同意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8件。

本文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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