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以下简称“帮扶对象”)在就业创业方面能获得哪些帮扶呢?一起往下看吧。
???
一、县外务工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当年在县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本县户籍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以下简称“帮扶对象”)。
?2.补贴标准:在其就业年度内,省外务工按年给予元交通补贴、省内县外务工按年给予元交通补贴(户籍在原深度贫困村的各增加元/人/年)。
?3.补贴期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年7月至年12月。
?5.申报资料:(1)县外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务工证明;(4)“一卡通”或社保卡复印件。
?6.申报流程:申请人如实填写《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县外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并把上述材料1-4递交户籍所在村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对申报资料、申请人身份及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后,并在村(居)公示栏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报所在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申报资料及申请人身份等进行审核把关后,汇总各行政村符合补贴条件的帮扶对象劳动力名单,将申报资料报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各乡(镇)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复核,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帮扶对象汇总,审核后汇总交通补贴明细表报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备案→经县级公示后,报县财政局将交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帮扶对象“一卡通”或社保卡账户。
???
二、园区企业务工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当年在同一家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以下简称“帮扶对象”)。
?2.补贴标准: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元交通补贴。
?3.补贴期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年7月至年12月。
?5.申报资料:(1)《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工资和交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一卡通”或社保卡复印件;(5)银行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凭证。
?6.申报流程:申请人如实填写《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工资和交通补贴申请表》,并把上述材料1-5递交所在企业→企业收集个人资料,填报《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工资和交通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直接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各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后将补贴汇总表报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备案→经县级公示后,报县财政局将交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帮扶对象“一卡通”或社保卡账户。
???
三、园区企业(帮扶车间)
务工工资补贴
?1.补贴对象:当年在同一家就业帮扶车间或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以下简称“帮扶对象”)。
?2.补贴标准: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0元工资补贴。
?3.补贴期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年7月至年12月。
?5.申报资料:(1)《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工资补贴申请表》或《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工资和交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一卡通”或社保卡复印件;(5)银行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凭证。
?6.申报流程:申请人如实填写《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帮扶车间就业工资补贴申请表》或《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工资和交通补贴申请表》,并把上述材料1-5递交所在企业→企业收集个人资料,帮扶车间的填报《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帮扶车间就业工资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交车间所属乡镇审核后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园区企业的填报《于都县脱贫户劳动力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工资和交通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直接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后将补贴汇总表报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备案→经县级公示后,报县财政局将工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帮扶对象“一卡通”或社保卡账户。
???
四、企业(实体)吸纳脱贫
劳动力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以下简称“帮扶对象”)5人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当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县内工业园区企业。
?2.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0元就业补贴。
?3.补贴期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年7月至年12月。
?5.申报资料:(1)《于都县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与帮扶对象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代发工资银行出具的帮扶对象劳动力本就业年度内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凭证;(6)《于都县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台账》。
?6.申报流程:申请人如实填写《于都县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其中帮扶车间先将补贴申报资料报乡镇,由所在乡镇对帮扶车间情况初审后,再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园区企业直接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各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后将补贴汇总表报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备案→经县级公示后,报县财政局将就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原就业扶贫办电话-已停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1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