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为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振兴公司主要承接商业地产和建筑业务,是我县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投资服务主体。为满足振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市场化运营工作的人才需求,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振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西启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都县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都县振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及于都县诚安劳务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心理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治安处罚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
5.被列为国家失信人员名单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职位表》;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年5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年5月2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年5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工作经历要求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5月25日(如“2年以上”指至年5月25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考生毕业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见习的,见习期可算相关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提供见习协议及工资发放流水。
2.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19个岗位、25个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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