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年江西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公告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号)和《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⑵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⑶品行良好;
⑷身体健康;
⑸具有江西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江西省内。
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社会执业律师不足20人的法律服务欠发达县(计算时间截止年6月),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法律专业范围见附件)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学历专业条件放宽的人员报名,以报名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为准,申请执业地限于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地。
放宽学历条件的县有:赣县区、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井冈山市、修水县、吉安县、广信区、余干县、鄱阳县;浮梁县、分宜县、峡江县、永丰县、泰和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黎川县、广昌县、南城县、金溪县、资溪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德安县、湖口县、彭泽县、都昌县、永修县、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奉新县、靖安县、铜鼓县、上高县、全南县、安远县、寻乌县、定南县、大余县、崇义县、上犹县、铅山县、横峰县、安义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⑴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⑸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⑹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3.有效毕业证书为:
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⑵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⑷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⑸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下载打印准考证。
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0:00至9月17日24:00。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江西省司法厅网站或直接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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