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于都县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及其余乡镇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8.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
举报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贡江镇工业园6329
葛坳乡银坑镇桥头乡
马安乡仙下乡6371岭背镇
车溪乡段屋乡6227梓山镇
黄麟乡宽田乡沙心乡
盘古山镇靖石乡铁山垅镇6283
禾丰镇利村乡小溪乡6386
罗江乡罗坳镇祁禄山镇
新陂乡
来源: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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