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平昌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三)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权限
我县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条件及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考试合格证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3月25日—4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申报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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