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警方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成功解救中华穿山甲1只。近期,贡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非法买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努力,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华某、陈某、刘某3名犯罪嫌疑人,并随即展开收网行动。11月7日,民警成功将准备转运穿山甲的买家陈某(男,浙江人)、刘某截获,当场查获活体穿山甲1只。同日将卖家华某抓获归案。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华某在自家后山捕获穿山甲后,以元的价格与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达成交易。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解救穿山甲后,民警立即联系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及研究该动物的专家前来查看情况。
经详细查验,这只穿山甲为中华穿山甲,体重4.7公斤,体长93厘米,其体征正常符合放生条件。
当晚,民警和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行选择了一偏僻密林,成功将该只中华穿山甲放生。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继续收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潇湘晨报综合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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