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业务发展的需要,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年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护理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聘用,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聘用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户籍为肃宁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5月31日前年5月31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聘用的专业和数额

护理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毕业生30名。

四、聘用程序

1、组织报名。5月15日至5月20日进行公开聘用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医院人事科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时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3、笔试。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年5月25日—年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年5月27日上午9:00至11:00,时限分钟,满分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以基础护理学知识为主,临床护理学知识为辅。采用百分制,由专业院校出题、阅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医院网站公开。

4、体检。由聘用领导小组按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不超过聘用人数的范围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医院。

5、资格复审。由聘用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审。

6、公示。将拟聘用人员的成绩,医院网站公示一周。

7、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8、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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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医院年护理人员需求统计表

医院

.05.08

岗位名称

具体要求

学历

执业

专业

人数

备注

临床护理1

专科及以上

有执业证

护理学或助产

20

县聘人员

临床护理2

专科及以上

无执业证

护理学或助产

10

县聘人员

附:医院年护理人员需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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