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原则
1.从年起,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学生。
2.从年起,各高中学校一律按照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
3.从年起,各高中学校一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如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按物理和化学两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4.年我县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分。
5.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县内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
6.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凡违规招收的线下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7.各高中学校一律凭县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进行集中报到、登记注册。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和定位报到。
二、录取顺序
1.中招录取原则上按照“师范定向——市直中学提前批——重点高中统招(均衡)——重点高中特长生——一般高中统招——一般高中特长生”的顺序进行。
2.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前一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批次不再重复录取。
三、录取办法
(一)各批次录取办法
1.重点高中的录取(于都中学、于都二中)
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生的录取,按考生网上填报的有效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从未被重点高中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2.一般高中的录取(于都三中、实验中学、于都五中、于都六中、于都七中、梓山中学、于都八中)
(1)一般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网上限填报3个梯度志愿,录取时首先按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再按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调剂录取。
(2)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进行梯度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由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主招生。
3.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志愿纸质填报,可以与中考网上报名填报的志愿不一致。但已按中考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被统招、均衡录取的考生,特长生不再重复录取。
(二)录取通知书统一发放
《录取通知书》由县中招办分批统一发放到生源学校,再由生源学校发至录取考生。(填报了赣州市直中学提前批志愿的考生,暂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学生集中报到
《录取名单》在各批次学生集中报到前发至招生学校。
录取学生凭县中招办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到相应高中学校报到。
重点高中报到时间:8月6-10日。
一般高中报到时间:8月13-15日。
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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