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蓝捷签发我县第一号总河长令——《关于全面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的决定》。
第一号总河长令提出了
水环境治理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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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全面完成水库水环境整治任务,坚决杜绝水库人工投料、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养殖污染源直排入库现象。
年9月21至30日期间,通过对全县座水库水环境排查,我县仍有许多水库存在肥水、网箱养鱼,水面搭建水箱或自动投料设备的现象及存在‘四乱’的行为,按照《赣州市水库水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州市关于全市水库水环境督查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11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水库水环境整治任务,坚决杜绝水库人工投料、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养殖污染源直排入库现象。
各乡(镇)总河长需督促本乡镇河(库)长对辖区内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监管力度,对投料设备养鱼网箱及违章建筑立即拆除,对原已签订没有限制人工投料网箱养殖的水库承包合同,立即终止合同或变更为人放天养合同,确保水库水质达到III类以上,如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将启动问责,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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