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一)小学一年级1.凡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双峰小学本部、九江小学本部、长虹小学、实华学校由浔阳区统筹划片,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由濂溪区统筹划片,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由八里湖新区统筹划片)。(二)初中一年级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中招办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须统一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进行报名,由市中招办按照市中招委确定的学区划片予以分配入学。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1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2.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完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当地中招办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中招办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3.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4.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城区的,凭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在学校统一报名,由市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5.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6.在外地就读的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市中招办报名升学。7.仅学生个人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即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入学。8.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9.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城区小升初划片入学。(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从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地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考成绩进行录取。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4.按照《江西省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年4月16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5.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或学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审批。6.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7.年4月10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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