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赣州市外流入人员登记备案的通告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疫情输入、传播和扩散,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对赣州市外来于返于人员实施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即日起,凡赣州市外来于返于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健康申报,住小区的向物业管理处或居委会进行申报,住村组向村委会申报,住酒店、宾馆的在入驻登记时申报,有工作单位(企业)也可以到所在单位(企业)申报。申报时要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接受申报的社区(村)、酒店、单位(企业)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二、在于都县内接待过赣州市外流入人员的,须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企业)、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市外流入人员相关信息。三、对因未主动申报或拒不配合、故意躲避登记备案,编造虚假信息欺骗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造成疫情传染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于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20日来源:于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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