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发布一则招聘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年4月,坐落于牡丹之都菏泽市广州路号,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占地面积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张,已于年12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张,年市发展改革委已予以立项,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0人,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年度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第一批)》规定条件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详见《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的,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到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可以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7.届高校毕业生和年、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8.报考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职称证书所从事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二)岗位条件

详见《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有工作单位人员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或已辞职,否则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31日9:00-8月3日17:00。

查询时间:年7月31日11:00-8月4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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