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古代是男方家庭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寓意喜庆的物品构成,古时候的彩礼有8样分别是梳子、尺子、秤、剪刀、算盘、镜子、箱子和聘金,虽然价值不高但寓意非常好,但到现代彩礼就变成了车房现金和首饰,让越来越多的适婚青年都被挡在彩礼这关,也有很多的婚姻因为彩礼最终不欢而散。
其实索要"天价彩礼",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就是不允许“天价彩礼”,甚至有些父母借子女的婚姻进行敛财,这等行为不但性质恶劣更是触犯法律,但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依旧还是相当盛行,特别在农村尤盛。
婚姻本该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不是金钱,说到“天价彩礼”江西那是必须要提的,江西的彩礼在全国都是公认的高,这“天价的彩礼”不仅给人们造成了经济的负担,在江西还曾因为“彩礼”闹出了人命,在江西赣州一个叫作于都的小县城就因为彩礼发生了一件血案。
案件主人公刘为忠出生于于都县禾丰乡,时年25岁的他已经到了适婚的年纪,在农村这个年纪的同龄人都已经生娃了,家里也替他的婚事着急,就托别人给他介绍了一门亲事,年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陈星月的女孩,因为两人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所以两个人认识没多久就同居了,同居一段时间后就准备结婚,可陈星月年纪尚小,还没达到法定结婚年纪。
两人没有办法领证就只能是先办婚礼,这在当地人看来,他们俩就已经是结婚了,刘为忠的家里给了陈星月9.9万彩礼钱,可两个人的感情基础没有多深,相处的时间也不是很长,而且陈星月当时也是受到了一些家里人的逼迫,对于这段婚姻她也没有那么自愿,感情基础不稳的婚姻终究是维持不了太久。
两人结婚没多久,婚后夫妻俩就经常闹矛盾,婚前还很老实的刘为忠婚后性情大变,脾气异常的暴躁,陈星月本就对他没多少感情,这样一来就更加反感他,于是便跟他提了分手,年陈星月因为无法忍耐他的暴脾气直接离家出走了,这让刘为忠非常的愤怒,觉得陈星月当初跟自己结婚就是为了骗彩礼,他向陈家提出退还9.9万元彩礼的要求,可陈家没有答应。
其实刘为忠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家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他们俩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可法律意识淡薄的他,怎么会想到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被陈家拒绝后,他觉得自己人财两空,吃了一个天大的哑巴亏,因此他对陈家产生了极大的仇恨,不单单是恨陈家一家人,连陈家的亲戚他也一起恨,他给陈星月的姑父华铭发了一条威胁的短信,告诉华铭自己会在中秋杀死他们全家,可华铭当时以为他是发神经,并没有理会他。
因为华铭对他的无视,让他自尊心受到了打击,年9月26日,刘为忠拿刀冲到华铭家,当时家里只有华铭年迈的老母亲和刚刚生完孩子不久的儿媳,以及才7个月大的婴儿在家,全是一群弱势群体,年迈的老太太在听到强烈的敲门声,以为是有什么急事?立马去开门,没想到打开这扇门,就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没在家的华铭侥幸逃过一劫,等到他回家,看到屋内到处都是飞溅的血迹,七个月大的孙女头部有四五处刀伤,78岁的老太太头部严重受创,呈现粉碎性骨折,以及受伤倒在地上的儿媳,小医院抢救还是没能保住性命,只有受伤稍微轻一点的儿媳留下了一条命。
因为几万块的彩礼,刘为忠便拿起凶器残忍杀害无辜的人,很显然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最高判罚可判处死刑。
在案发之后他也没有意识自己有任何的错误,甚至还想着将陈星月的父母也一起杀死,就为了几万块的彩礼,就无辜杀害了那么多条人命,他这是对于生命的藐视,当然陈家父母和陈星月在原则上也是有一些问题,陈星月如果当初不是真心想跟他结婚,当初就不要答应,还收了人家的彩礼。
因为彩礼上演的悲剧越来越多,有很多的情侣恋爱多年,婚前双方因为彩礼没有谈好最后崩盘,能够走到结婚这一步不容易,彩礼不是不需要,但是双方应该需要彼此体谅,毕竟人不是跟钱过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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