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周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3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一、构建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印发《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召开第一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指导做好落实工作。
(二)印发支持革命老区振兴“N”项实施方案。国务院批复《“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国函〔〕98号),明确了12个革命老区的规划范围,明确了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的目标定位,明确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重点政策。先后出台“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发展等四个领域的实施方案。
(三)印发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X”项专项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出台对口支援等若干个专项政策文件。
二、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振兴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出台省级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19个省(区、市)印发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省级实施意见或方案,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5个省份出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安徽、四川等省印发了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十四五”规划。
(二)支持重点城市加快振兴发展。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机制作用,加大对口支援赣州、吉安、龙岩、三明等革命老区城市和定点帮扶井冈山、红安、延川、通江、田东等92个革命老区县市工作力度,巩固提升帮扶成效。组织开展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重大问题研究。河南等省建立了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信阳等县市的对口支援制度,广东等省建立了省内发达城市对口帮扶梅州、汕尾等革命老区城市的对口帮扶制度。
三、大力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对革命老区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方面的支撑保障,持续优化政策设计。
(二)支持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绿色食品原材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革命老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三)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支持组建中国稀土集团并落户赣州,积极支持井冈山综合保税区等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
(四)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革命老区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五)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取得新进展。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不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大力弘扬老区精神,统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贯彻落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指导相关省份推进分省份建设保护规划实施,推进一批红色文化和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镇北庄村、江西省于都县梓山镇潭头村等一批革命老区村镇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六)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支持赣闽粤、陕甘宁、大别山、川陕、左右江等革命老区加强生态廊道和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推广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经验,巩固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果。支持浙江丽水、江西抚州等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武陵山区、南岭山区梅州段、福建九龙江流域、山东沂蒙山区域等革命老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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