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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省民调中心-、-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您耐心接听,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十分满意”的评价。您的回答与于都的对外形象直接相关,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鞭策和鼓励!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于都县人民法院

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

(一)驾驶员2人

1、于都籍户口,适合男性。

2、持B执照以上驾驶证,驾驶技术成熟且有一定驾驶经验。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有不诚信记录的。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元/月,期满后元/月,且每年按元递增,享受出差补助,另为其购买社保,同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假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27日至9月12日。

(二)报名地点:于都县法院政工科[联系、、(胡)]

(三)需提供材料:①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②驾驶证及复印件;③公安机关有或无违法犯罪证明;④1寸照片一张。

(四)资格审查:本人持上述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及录用

(一)考试时间:9月17日

(二)考试内容:

1、驾驶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三)公示:将考试成绩予以公示,然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情况,经查不符合聘用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医院进行体检。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本院政工科组织实施。

(六)管理

1、聘用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参加本院组织生活。

于都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核/肖向军、张艳青编辑/谢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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