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朱嘉明报道: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了(原)新余市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委员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医院药品配送业务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据悉,年,(原)新余市卫生计生委委托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审查,相关招标文件限定了投标人所在地,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不得直接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招标投标活动”。此外,相关招标文件对本地和外地经营者设置了不同指标条件,并设置了配送企业名录库,明确通过招标确定5家企业医院的统一配送企业,排除、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违反了“不得通过设置不同的技术要求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年3月,医院管理委员会发布《于都县关于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公告》中,要求参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需在当地具有药品经营、仓储场所和冷藏车辆,并要求企业提供在当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企业厂房不动产证件。经审查,该条款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今年8月,于都县废止了该公告,并成立了由市场监管、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明确表示将加强对公告文件的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依法纠正两地有关部门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开展增量审查,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设置合理的条件,允许市场准入,不能搞行政干预,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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