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于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于都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止疫情反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落实上岗前测量体温、消毒和査验健康码,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从业人员在制售、打包和运输冷链食品的各环节必须全程配戴口罩、手套和穿工作服作业。要保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加工、搬运卸货、称重销售、餐饮服务、冷链寄递一线等)相对固定,不得聘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二、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索票索证,尽量避免购进、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要按照“人物同防”要求,严把食品安全关,坚决做到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进货票据、赣溯源系统信息)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要确保各类证明与货物批号相对应。一律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无证明或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要做好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及时注册、使用“赣溯源系统。要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赣溯源”系统,在“赣溯源”系统上查找不到的冷链食品,不得销售。积极配合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凡购进进口或有疫情发生地冷链食品的批发商,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我县前24个小时,主动向本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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