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于发改字〔〕号
于都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我县即将通西气东输三线长输管天然气,进气价格及配气成本大幅降低,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年8月25日第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江西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一、调整居民用气和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工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0元。
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
1.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第一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及以下,年用气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每立方米3.2元;第二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以上至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立方米以上至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每立方米3.52元;第三档气量,为月用气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气量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4.16元。
2.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计量计价单位及多人口家庭:居民家庭以当地燃气公司安装的户表为计量计价单位。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智能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居民家庭人口基数为4人。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或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家庭人口每增加一人,各档用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即年增加60立方米。超出部分分档计价。
4.对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各档用气量每月再增加5立方米,即年再增加60立方米。超出部分分档计价(可与第三点叠加计算)。
5.关于执行居民气价的其他非居民用户。学校、机关食堂、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36元。
6.价格兜底、保障民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含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城市“三无人员”),供气企业每户每年免费供应20立方米天然气。
三、以上价格为临时过渡价格,自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则上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正式确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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