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4月30日,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妇联联合发布江西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权益、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多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案例一:百名女工追薪路法律援助救燃眉

基本案情

江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拖欠名在职女工年1~6月工资逾万元。女工们多次追薪,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为名女工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根据用工情况整理出拖欠工资情况表,查清每名女工工资具体数额,向宜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并向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仲裁期间,公司先支付了所有女工1~3月份近76万元工资。宜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女工追索4~6月份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裁决后,援助律师帮助女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鉴于企业返聘了部分女工重新上岗,经双方协商,公司筹借资金支付了所有女工4~5月份工资50万元,仍剩余的25万元工人工资延后分阶段支付。

典型意义

疫情无情人有情。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介入群体事件,引导女职工依法维权,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援助律师克服涉案人多取证难等困难,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组织协商等方式,以人性化办案让法律有温度,保障了名女职工权益,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案例二:因探视权起纠纷部门联动化干戈

基本案情

年,李某因丈夫廖某出轨、家暴,带儿女从福建回江西娘家生活。年,双方经判决离婚,女儿由廖某抚养,儿子由李某抚养。但女儿不愿回福建,一直随母亲生活。李某较为排斥、恐惧廖某,廖某多次来江西探视孩子未果,产生极端思想,经常发短信威胁恐吓,还扬言如不解决孩子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将把李某及其弟弟一家杀掉。年2月,在福建省某派出所民警陪同下,廖某及其亲属专程来到江西兴国县。兴国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妇联、法院、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调解廖某与李某关于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双方达成并签订调解协议。李某带两个孩子来见廖某,廖某给了孩子压岁钱,场面温馨。廖某表示感谢后返回福建。经回访了解,现廖某定期给小孩抚养费,未出现之前的恐吓威胁的行为,每半个月双方会通过电话和视频进行孩子的探视。

典型意义

通过政法部门牵头,妇联、法院、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等多部门的衔接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及时妥善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提高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对于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消除婚姻家庭纠纷风险隐患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案例三:数遭家暴难安宁法院急发保护令

基本案情

袁某(女)与钟某(男)系夫妻,育有二女一子,皆未满六周岁。袁某于年7月9日下午以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犯为由,向分宜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即时立案。立案2小时内,法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认钟某年曾在外省务工地多次殴打袁某。立案18小时内,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并询问钟某,证实婚前同居期间,钟某曾殴打袁某;婚后钟某在本省原籍地、外省务工地等多地多次殴打袁某,常打砸家中及共同经营的企业财物。案发前钟某在家中对袁某扇巴掌、卡脖子、扭手、踢打腿部、拳击头部。立案20小时内,法院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钟某对袁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进入袁某的住所。立案22小时内,该院向袁某、钟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派出所、居委会、县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案后数次回访,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间,钟某未违反该令。人身保护令失效前,袁某未申请变更或延长。目前双方和平共处。

典型意义

本案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紧急,法院在立案24小时内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有关协助执行组织,多部门联动共同发力,避免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再出现,对施暴者起到了教育、惩戒、震慑作用,有效保护了受害者及其家人。结案后,坚持回访,确保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持续有效实施,促进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建设。

案例四: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解无证幼儿园难题

基本案情

年8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发现全市部分幼儿园未办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部分幼儿园未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用民用厨房代替幼儿园标准食堂向学生提供膳食,无符合规定的户外活动场地;部分幼儿园有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针对这些无证幼儿园办学问题,该院向赣州市教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市范围内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所无证幼儿园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准入56所、取缔所,另有45所已转幼儿看护点或儿童之家。自无证幼儿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还新建合规幼儿园所。

典型意义

无证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水平良莠不齐,极易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方式,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推动当地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既破解无证幼儿园存在的风险隐患,又有效解决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提供了借鉴。

案例五:矛盾累积夫妻生怨公安调解化开心结

基本案情

5年前,因家中经济困难,黄某独自外出打工,外出期间与丈夫周某及孩子鲜有联系。周某产生猜忌,认为妻子离家几年有“外遇”,因此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先后3次引发冲突并日益尖锐。黄某因家庭不和睦,产生了厌世情绪。经赣州市章贡区某派出所“老师傅”调解室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夫妻二人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家庭重归于好。

典型意义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中矛盾的日积月累,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公安机关通过积极调解,不仅化解了夫妻二人矛盾,还拯救了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同时,及时挽救了一名有厌世情绪的妇女。这对公安机关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指导意义。

案例六:监护缺失生活无着国家兜底守护成长

基本案情

遂川县妇联、公安局、信访局接到群众信访称,自己为李某(女)照顾三个小孩卢小某、姜小某、李小某,李某却杳无音信。经调查,李某在监狱服刑;卢小某系李某与丈夫卢某所生,卢某也在监狱服刑;姜小某、李小某为李某与婚外情人姜某所生。姜某称自己为残疾人,婚内育有两女,无能力抚养婚外所生孩子;卢某的父亲卢老某也表示无能力抚养小孩。遂川县委政法委和县妇联建议县民政局接收该三名儿童,但三名儿童不符合被收养条件,遂指派某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与遂川县民政局沟通后,以县民政局为申请人,启动撤销监护权诉讼。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姜某对姜小某、李小某的监护人资格及卢老某对卢小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担任监护人。县民政局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出发,将卢小某、李小某寄养在之前的保姆家,同时为姜小某也找了一户寄养家庭,分别与两户家庭签订了寄养协议。县民政局承担生活、医疗、教育费用并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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