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8日上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情况,年2月7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7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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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确诊病例中,新余市8例、南昌市6例、上饶市6例、赣州市5例、宜春市5例、抚州市3例、九江市2例、鹰潭市1例、吉安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南昌市6例、新余市3例、宜春市1例。
截至2月7日24时,江西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61例,治愈出院病例55例。
确诊病例中,南昌市例、九江市97例、新余市95例、上饶市92例、宜春市67例、赣州市64例、抚州市59例、萍乡市24例、吉安市17例、鹰潭市11例、景德镇市4例。治愈出院病例中,南昌市20例、新余市8例、抚州市7例、宜春市6例、上饶市5例、九江市4例、赣州市2例、景德镇市1例、萍乡市1例、吉安市1例。年2月7日0-24时,赣州市新增5例确诊病例,其中大余县4例、章贡区1例。1.章贡区新增确诊患者,女,4岁,家住章贡区西桥路,其家属有确诊患者接触史,2月6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2.大余县新增确诊患者,男,46岁,家住大余县南安镇,系大余县首例确诊患者亲属,有密切接触史,2月4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3.大余县新增确诊患者,女,49岁,家住大余县南安镇,为新增确诊患者2亲属,2月5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4.大余县新增确诊患者,女,29岁,暂住大余县南安镇,为新增确诊患者3亲属,2月5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5.大余县新增确诊患者,女,66岁,家住大余县南安镇,为新增确诊患者2亲属,2月5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截至2月7日24时,赣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4例,其中重症病例3例,治愈出院病例2例。
确诊病例中,章贡区22例、赣县区9例、大余县6例(含在深圳市救治2例)、会昌县4例、南康区4例、龙南县4例、全南县3例、赣州经开区3例、于都县3例、安远县2例、崇义县1例、宁都县1例、石城县1例、兴国县1例。治愈出院病例中,崇义县1例,章贡区1例。
赣州市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决战的关键时刻,全市人民群众不要放松警惕,不能掉以轻心,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六个必须”,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如遇到发热等症状,医院就诊,共同打好这场疫情阻击战。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2月8日
章贡区、赣州经开区等多地
发布紧急通告!
请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
否则后果很严重!
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重要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并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8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高危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镇(街道)的村(社区)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章贡区人民法院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章贡区司法局
年2月7日
湖北疫区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限时申报登记
请以下三类人员在本通告发布后24小时内主动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登记或
一是年1月8日以来从湖北疫区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
二是年1月8日以来去过湖北疫区返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
三是年1月8日以来有与湖北疫区人员及确诊、疑似病例接触或间接接触史的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
对不主动申报登记或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刑事、民事责任。
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电话
赣州市:-
章贡区:-
南康区:-
赣县区:-
信丰县:-
大余县:-
上犹县:-
崇义县:-
安远县:-
龙南县:-
-
全南县:-
定南县:-
兴国县:-
宁都县:-
于都县:-
瑞金市:-
会昌县:-
寻乌县:-
石城县:
赣州经开区:-
赣州蓉江新区:-
来源: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章贡、赣州经开区微新闻等
编辑:戴文艺编校: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编审: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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