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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优化发展环境

日前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

《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赣市府发〔〕16号)

调整后

市本级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2项

市县两级按权限分级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27项

市本级取消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含子项2项)

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含子项4项)

市本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这些要求记牢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和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对取消的事项,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纳入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继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对下放实施的项目,有关部门(单位)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及时将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对口承接部门,做好指导服务,避免管理脱节;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担负监管责任,构建审批、监管互动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市本级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2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市行政

审批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设立许可

2

普通技工学校和

民办职业技能学校

设立许可

高级工及以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其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市级负责中级审批,县(市、区)级负责初级审批。

市县属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

设立省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3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5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有五等尾矿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地下矿山一次性筑坝的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市行政

审批局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7

危险化学品经营、

使用许可

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赣单位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核发

9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安全生产许可

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

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设有五等尾矿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地下矿山一次性筑坝的五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1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11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班)设立、变更、终止许可

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

根据赣市府发〔〕号、〔〕25号文件精神,将该许可事项下放至赣县区、龙南县、瑞金市、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石城县。

13

企业核准登记

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

外资企业登记事项为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登记,发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

14

市行政

审批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设计方案、改变用途审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

措施、修缮审批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审批。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

赣府发〔〕12号文下放,委托改下放。

15

省外书刊在省内印刷的备案

赣府发〔〕12号文下放。

16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赣府字()6号下放。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

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

设立新的印刷企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17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

考级机构审批

18

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42号)。

19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

20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资格核准

赣府发〔〕12号下放。

21

市行政

审批局

除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食品)、其他食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保健食品外的食品生产许可

赣府发〔〕54号文扩大

审批权限。

22

药品(零售)

经营许可

23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24

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25

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

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权限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6

权限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7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赣府发〔〕12号文下放。

D级锅炉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28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项目外的其余公路项目核准

除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28

市行政

审批局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除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城市供气设施核准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除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除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风电站项目核准

除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其余热电站项目(含自备电站)核准

除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的其余水电站项目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储运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权限内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权限内旅游项目核准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30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31

市行政

审批局

城市燃气经营许可

32

权限内含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权限内审批项目,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和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呈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州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年本)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评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3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3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乙级、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赣府发〔〕12号文下放。

35

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所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

36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

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水文地质勘察丙级、工程测量丙级

37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8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由办事群众直接在网上办理。

39

市行政

审批局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乙级资质认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42号)。

40

权限范围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4号)及《江西省环保厅关于下放25项省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赣环办字〔〕1号)中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41

权限内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简易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它权限内的排污许可证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4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耗当量值-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

43

林木采伐许可

含生态公益林抚育采伐许可、更新采伐许可(限因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的公益林)、市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

44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

审批

国务院令第号决定对该项目名称进行调整。

45

赣江段省管河道和

中心城区市管河道采砂许可

限章贡两江汇合处至赣县万安县交界上界和章江与高陂水汇合处至章贡两江汇合处。

46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根据赣水资源字〔〕2号要求,部分取水原本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现在市级办理。

47

市行政

审批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上且不跨设区市支流、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且跨县(市、区)的河流。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市级负责赣江段及跨县(市、区)河道项目审查。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审批

48

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审批

新建(加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权限范围内的小型水库工程。

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权限范围内的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城市防洪工程。

地方自筹资金水利基建项目初

设审批

辖区内地方自筹资金水利基建项目。

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权限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等河道整治工程。

新建农村水电项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单站装机规模0千瓦(不含)以下千瓦以上且水库库容万立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农村水电项目、单站装机规模0千瓦(不含)以下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设计审批

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

水库(水闸)大坝竣工验收

小型水库和中型水闸工程。

水库(水闸)加固竣工验收

小(1)型、重点小(2)型水库和中型水闸工程。

河道整治、堤防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市级以上建设补助资金,

省级审批范围外的其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等河道整治工程。

48

市行政

审批局

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审批

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1.由市政府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水工程。2.市管河道。3.跨县(市、区)的水工程。

新建农村水电项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单站装机规模0千瓦(不含)以下千瓦以上且水库库容万立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农村水电项目、单站装机规模0千瓦(不含)以下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竣工验收

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

抗旱应急水源项目—引调提水项目及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

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引调提水工程及山洪沟工程。

权限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市级负责赣江段、章江三江口至章贡两江汇合处河段及跨县(市、区)河道项目审查,其余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查。

49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

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50

市农业

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51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核报市政府)

52

市统计局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

资格认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9〕10号)江西省省级精简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项)委托实施的项目目录第45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委托设区市统计部门认定”。

53

市自然

资源局

权限内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限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管辖范围。

54

建设用地(含临时)规划许可证

55

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

原有项目(限赣州市城市规划区)。

56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57

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划拨、出让)

58

在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

59

丙、丁级测绘资质及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赣府发〔〕12号文下放

实施。

60

权限内采矿权行政许可登记(34个重要矿种除外)

权限内采矿权设立登记

权限内采矿权延续登记

权限内采矿权变更登记

权限内采矿权注销登记

权限内采矿权转让登记

61

市公安局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

62

人以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63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64

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赣府发〔〕12号下放。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65

市委统战部(市民

宗局)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

场所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筹备

设立寺观教堂审批(审核转报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筹备

设立固定处所审批)

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扩建

寺观教堂审批(审核转报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扩建

固定处所审批)

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异地重建寺观教堂审批(审核转报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异地重建固定处所审批)

66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影响布局和功能的)审批(审核转报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固定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影响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67

市委统战部(市民

宗局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设区的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设区的市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设区的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设区的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设区的市宗教团体成注销前审批)

68

在宗教院校外开展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八条。

69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7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设区的市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条。

71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12号)决定将此项目下放至设区的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

72

市档案局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12号)。

73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12号)。

74

市档案局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75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建科设〔〕31号),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7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建科设〔〕31号),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77

商品房预售许可

章贡区由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所审批,赣州蓉江新区由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审批。

78

市交通

运输局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十一条。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4年第14号)第十八条。

78

市交通

运输局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审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5年第5号)第六条、第七条。

权限内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十一条。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号)第十六条。

权限内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审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42号)第二十九条。

79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42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80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81

市交通

运输局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批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7号)第五条第一款。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7号)第十九条。

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正)第十七条。

82

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7号)第五条。

83

对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5号)。

84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85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86

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

87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第十一条。

88

市交通

运输局

机动渡船渡工证书核发

《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89

船舶(船用产品)与水上设施法定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年第号)第七条、第十四条。2.《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90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91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除赣江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正)第十三条。2.《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五条。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5号)第四条。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42号)。

非深水岸线使用人变更、岸线改变批准用途的审批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5号)第十七条。

9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市县两级按权限分级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27项)

序号

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备注

1

市行政

审批局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暂行条例》。

2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介入、CT、DR等市级许可。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院市级许可。

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6号),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赣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赣市字〔〕63号),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根据赣市府发〔〕25号、赣市字〔〕63号决定: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办理。

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许可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根据《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三条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中心城区网约车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

6

出租汽车资格许可、车辆经营许可和驾驶客运资格许可

赣市府发〔〕25号决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各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7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赣市府发〔〕25号决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各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8

市行政

审批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赣市府发〔〕11号决定:市局承担基建占道及市本级承担维修、养护和新(改)建的市政设施类审批;其它由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部门审批。

9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赣市府发〔〕11号决定:市局保留市本级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范围内的审批;其它由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部门审批。

1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限赣州市城市规划区(除水东片区、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其余的由各县(市、区)审批。

1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赣市府发〔〕25号决定:中心城区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由各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12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按项目属地市县两级分级管理(章贡区除外)。

1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含: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项目审批)

按项目属地市县两级分级管理(章贡区除外)。

14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封填项目审批

按项目属地市县两级分级管理(章贡区除外)。

1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按项目规模市县两级分级管理。

16

户外广告类审批

赣州市中心城区由市本级审批,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由各县(市、区)审批。

1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赣州市中心城区由市本级审批,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由各县(市、区)审批。

18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赣州市中心城区由市本级审批,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由各县(市、区)审批。

19

市交通

运输局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第四条第二款。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第二十七条。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79号)第七条。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5号)。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0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包括省内水路旅客运输许可、省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经营范围)、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设区市内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含变更经营范围)〕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7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4号,项目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5号)。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1

港口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正)第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8号)第六条第一款。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5号)。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2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包括新增省内客船投入运营审批、新增设区市内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79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5号)。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3

市交通

运输局

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许可

1.《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5号)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4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资质认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5

因工程建设需在港口水域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正)第三十七条。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6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港口法》第十五条第一款。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42号)第十三条。

注:涉及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其它属地管理。与赣市府发〔〕25号文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27

市城管局

污水纳入城镇排水管网

许可证核发

根据赣市办字〔〕59号文、建设部令第2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赣建城〔〕3号文。市本级负责中心城区审批,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审批。

市本级取消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市行政

审批局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前款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2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资格

认定

省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以及涉外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1号)。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

认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6号)。

3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修正)。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6号)。

5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6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项目审批

7

市政府

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

机构变更审批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43号),此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制,省金融监管局负责实施,市本级拟取消实施此项行政许可事项。原单位名称为市金融局。

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市行政审批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根据省政府赣府发〔〕6号文件精神,将该许可事项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2

城市燃气经营许可

城市燃气经营许可

延续申请

将城市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业务下放至各县(市、区)。

3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

项目审批

章贡区范围内由市本级负责审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内项目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防震减灾部门审批。

4

二级良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5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6

市工信局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14个重点行业清洁

生产审核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技改)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市本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转变管理方式

备注

1

市教育局

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由行政许可转变为行政确认

2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担任)备案

由行政许可转变为行政确认

赣市府发〔〕23号文件中项目编码及项目名称为MZZJ—XK-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离任)注销备案

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备案

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

所的主要教职人员离任注销备案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

主要教职人员备案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人员离任注销

备案

来源:赣州政务

原标题:《快看,赣州精简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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