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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局查明,安徽车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等户企业及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于都县种子公司等56户企业及分支机构终止营业,以上共计户企业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年报,也未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企业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将拟吊销的企业名单公示在本局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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