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公安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

赣州警方将野生动物保护

宣传、打击处理作为常态化工作

向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发力

近段时间

于都警民携手

成功救助并放生3只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近日

于都县岭背镇禾溪村村民邓先生

在自家家后院

发现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邓先生立即通知岭背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

民警第一时间将穿山甲带回派出所

并通知森林分局民警

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前来查看情况

经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检查鉴定

这只穿山甲体征正常

无受伤情况

符合放生条件

当晚

该穿山甲被成功放归山林

于都县仙下乡一村民在家中的菜园内

发现一只穿山甲被困

他电话通知仙下派出所民警后

民警协同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林管站工作人员检查确认

这只穿山甲长约70公分、重约3.8斤

具备野外生存条件

当日夜晚

民警协同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起

将穿山甲带至一偏僻山野放生

于都县公安局马安派出所民警

携手村民、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

共同救助、放生一只穿山甲

在世界范围内

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年6月5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

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

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

多地出现穿山甲

充分说明赣州生态环境正持续改善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群众发现野生动物后

请立即报告给公安或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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