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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于都县、赣县区、
大余县、全南县、
吉安市峡江县、吉水县、
上饶市信州区
陆续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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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
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
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
(有接种禁忌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
进入超市、医院、学校、汽车站、网吧、
景区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
赣州市于都县
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5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乡镇指挥部预约或在手机赣服通预约,前往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我医院开具(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医院、医院)。
二、7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接种禁忌症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剂次接种。
三、为了保障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学生家长和年满18周岁学生(含年高中毕业生)要在7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学生家长接种疫苗凭证作为学生开学报到必查依据。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四、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五、自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公共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含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18周岁以上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六、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接种禁忌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出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乡镇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的且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国(境)外返于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于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七、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于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7月12日
赣州赣县区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广东、云南等地先后出现本土病例。为有效阻断新冠疫情传播,国家实施新冠疫苗免费接种,这是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关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我区疫苗接种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请到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开具禁忌接种证明。
三、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四、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五、全区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六、自7月15日起,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办事大厅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望广大居民出入上述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本人疫苗接种信息,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
七、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国(境)外返赣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赣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的而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八、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臂之力”。
赣州市赣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7月12日
赣州大余县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大余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5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医院开具。
3.7月23日前,全县党政机关、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4.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5.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由行业主管部分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6.自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办事大厅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的而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7.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国(境)外返县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县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8.全县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大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7月12日
赣州全南县
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5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乡镇指挥部预约或在手机赣服通预约,前往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医院(医院、医院)开具。
二、7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接种禁忌症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剂次接种。
三、为了保障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学生家长和年满18周岁学生(含年高中毕业生)要在7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学生家长接种疫苗凭证作为学生开学报到必查依据。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四、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未接种疫苗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五、国(境)外返县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县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六、自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公共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含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18周岁以上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七、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接种禁忌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出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乡镇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的且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八、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7月12日
吉安市峡江县
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国内本土确诊病例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我县疫苗接种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请统一到医院、医院开具禁忌接种证明。
3.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4.全县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5.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6.自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福利机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网吧、影院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营业网点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7.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国外境外返乡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8.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臂之力”。
峡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7月12日
吉水县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国内本土确诊病例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我县疫苗接种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请到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开具禁忌接种证明。
3.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4.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5.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6.自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福利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网吧、影院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营业网点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7.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国外境外返回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8.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臂之力”。
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7月11日
上饶市信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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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原标题:《未打疫苗将限制出行!江西又有多地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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