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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年报时间为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因年报系统访问量大,于都县市监局特别建议您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以免年报系统拥堵延误年报。
三、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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