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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号)精神,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号)精神,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8月30日至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涉及年龄条件依次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可不受年龄限制;

7.报考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技工院校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等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年高校毕业生;

9.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10.报考州本级岗位、具有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参照引进人才居住人才公寓。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2.在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满指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3.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岗位。

4.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集体户籍可视同高校所在地户籍;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岗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市户籍可视同自治区当地(州、市)户籍。

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不含塔城和阿勒泰地区。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截止时间的,均以报名第一日(含当日)为限。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伊犁州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有疑问的可咨询州卫健委。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年8月30日10:00至9月5日19:00时;

网络缴费时间:年8月30日10:00至9月6日19:0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3.准考证通知时间:年9月7日,请考生及时查看短信和邮箱,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按照本人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如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系统不会提示。资格审查时将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审核,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而报考入围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拟定为年9月12日(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采取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在线笔试考生须知》做好相应准备。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分,考试作答时长为分钟;《写作》卷面总分50分,考试作答时长为60分钟;考试总时长为分钟。笔试侧重考查考生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分析和写作能力。

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题,考生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科目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公布。年9月23日以后,笔试成绩查询将以短信通知考生,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注册时的账号和密码,点击页面右上角“查询报名状态”,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入围情况。

(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1.面试入围的确定:根据岗位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统一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伊犁州人民政府网自行查询。

3.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需在伊犁州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并填写《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伊犁州直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伊犁州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户口迁移材料);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州(地、市)及以上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州(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州(地、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两委”正职或任职满5年以上的“村两委”成员须提供州(地、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7)驻伊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伊犁州直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伊犁州直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1)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4.考核招聘岗位分资格审查、面谈和测试三个步骤进行。

考核招聘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持下载的《报名表》以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面谈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谈采取现场开放式问答形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谈成绩当场公布,同一岗位考生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测试人员(考生不足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人数确定),面谈成绩满分为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谈成绩不作为测试环节的赋分依据。

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到达参加测试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自行证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测试资格。

测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测试以专业知识(实务操作、试镜试播)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命题、答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成绩满分为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考生测试得分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含加分)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

报考州消防救援支队岗位人员,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消防救援支队岗位人员体能测评测试标准参照《年消防事业编制文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七)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另行指定县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本级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相关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培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伊犁州人社局报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伊犁州人民政府网。

三、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伊犁州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时,考生须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

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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