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近年来,于都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精神和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五个方面切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该院加强与县金融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排查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等方面风险,重点惩治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运用新媒体,主动发布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依托办案,针对金融监管环节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堵漏建制,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年,该院共批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5人,起诉7件9人。严惩电信诈骗案件,批捕4件5人,起诉7件9人。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涉企司法保护。年,不批捕涉案涉案民营企业高管3人,不起诉16人,变更强制措施8人,清理涉民营企业小时“挂案”7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推进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常态化。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就一起非公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用看得见的公平,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让检察办案有尺度更有温度。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违法犯罪。年,该院共立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道水葫芦30余亩,清理被污染河流20余公里。对全县共家奶茶店、餐厅等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

积极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在全县23个乡镇建立司法救助信息直报点,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群众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年,该院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7.8万元。受理群众支持起诉监督申请10件,决定支持起诉10件,均得到法院采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由法治副校长带队讲授“开学第一课”,一年来,该院共组织23批次前往全县40余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钟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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