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第三季度“于都好人”拟评选人员公示公告

经单位推荐及征求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卫健委、县法院等相关单位意见,县文明办拟评选年第三季度“于都好人”。现将拟评选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8月30日起至年9月5日。对以上人选有异议的,请在9月5日前,以电话、书面或来访的形式,向县文明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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