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于都公安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年3月10日,我局接到龙某从外省电话报警,其称3月8日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公司内部KTV被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
接到报警后,于都警方立即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龙某于3月12日从外省返至于都配合警方调查。经查,年3月8日晚上,龙某与蓝某(男,系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在于都县工业园某私企内部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蓝某对龙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媒体此前报道:
近日,一女子爆料称自己刚入职广州某公司仅5天,在和领导一起前往江西赣州出差时,遭到赣州于都县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3月15日,于都县公安局就该事件发布了情况通报,称辖区派出所已受理该案件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此前,当事女子龙某曾在网上爆料称,她于3月3日入职广州某公司,3月8日和公司领导前往江西赣州出差,期间遭到赣州于都县司法局蓝姓副局长猥亵。龙某表示,3月8日晚上在KTV包厢内,该蓝姓副局长不仅对她强搂强抱,还强吻了她,此外还语言暗示,对其进行性骚扰。当晚,龙某自称在遭到猥亵后借故离开了现场,同在包厢的卢姓公司主管目睹了全程,但没有制止和帮助她解围的举动。
针对该事件,于都县公安局于3月15日发布了警情通报,称年3月10日15时许,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一自称龙某的女子报警称:其于3月8日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公司内部KTV被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接到报警后,工业园派出所立即受理该案件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3月16日,于都县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育坚因严重违纪,目前,经中共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于都县委批准,决定对蓝育坚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停职检查。
于都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资料显示,涉事的蓝姓副局长为于都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主要分工工作为: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法治调研督察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县四套班子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含公职、企业律师)、法治信访、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企业)法治保障服务、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店小二”等工作,做好局办通知的对外协作配合和会议等工作,挂点联系贡江、工业园、罗坳、仙下、宽田、黄麟等乡镇(园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抓好分管挂点领域的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
此前,该蓝姓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切以调查为准。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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