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年11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年11月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③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年10月25日(博士可放宽到年10月25日)—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择业期毕业生。

  ⑤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⑥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于年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3)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既可报考定向港澳居民岗位,也可报考其他岗位。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

  3.报考专业

  (1)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人员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年10月25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   2.报考时间: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9日17:00。

  年10月27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2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21日9:3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年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线将于年12月21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发布笔试成绩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和递补人员名单。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年12月26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另行通知。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在年12月26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迟到者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需于资格初审时提供年的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未取得证书但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出具当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证明(包括理论、技能考核等成绩,医院公章)。

  (4)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人员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工作年限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确定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面试人选。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医院均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亦须遵从。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事业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事业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年10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年10月2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年10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年10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四)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组工在线: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深圳市考试院专栏:   (九)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1.招聘岗位表(含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5个表)

  2.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年11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5.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以上附件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招聘岗位表(含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5个表).xls

  附件2: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年11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5: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附件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原文标题: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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