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受托办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

公告

年6月30日,我局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在东明县范围内可以办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许可事项:

1、排污许可证核发

2、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行政确认)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二、委托期限:年6月15日至年6月14日

东明县范围内如需办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请到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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