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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行驶,驾驶员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保持安全车速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特别是在途经十字路、交叉路口时更要仔细观察,做好减速。但是,因不注意观察、未保持安全车速所导致的事故不在少数,近来,江西省于都县先后发生两起这样的事故。

2月14日下午14时38分许,刘某(化名)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从于都县宽田乡方向往黄麟乡方向行驶,行至宽田乡红星村石场三叉路口时,与自左往右驶出由张某(化名)驾驶的一辆白色越野车发生碰撞,致使刘某驾驶的小车驶出左侧路外后,又碰撞到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小车,当场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于都县交管大队黄麟中队民警接警后对事故调查后发现,白色越野车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行中小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因素。结合事故实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认定白色越野车驾驶员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直行小车驾驶员张某负次要责任,并按主、次责任承担路边车辆被撞受损的维修费用。

2月7日早上07时40分许,黄某(化名)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自于都县马子口方向往于都县坚强百货方向行驶,行至该县于阳路与金龙路交叉路口时,与自于都县黄竹庵往于都实验二中方向行驶由陈某(化名)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黄某倒地、身上多处软组织擦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于都交警对事故调查后发现,电动车驾驶员黄某在驾驶电动车途径事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未让直行中车辆先行,横穿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小车驾驶员黄某驾车行驶期间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保持安全、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因素。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黄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依据事发实际,民警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员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民警:这两起事故均有一个共同点,麻痹大意、不注意观察!这些均是引发事故的不良根子。在此提醒您:事故不会每次都侥幸,不要因为一次大意,成为也许是人生最后一次的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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